剛剛從事出納工作,必須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不可以做出納工作,沒有的話,抓緊考試取得。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三條與第四條有明確規定:
第三條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人員,以及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壹)出納;
(二)稽核;
(三)資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五)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六)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七)總賬;
(八)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九)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十)其他會計工作。
第四條 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擴展資料: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俗稱會計證、會計上崗證,是具有壹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曾經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唯壹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
根據《省財政廳關於啟用新版有關事項的通知》,我廳決定自2014年11月7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新版資格證書由會計人員從業基本信息、換證記錄、變更記錄和備註頁組成,***9頁。
(二)資格證書“基本信息”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從業基本信息,“首次發證機關”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或審核、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機關;“首次發證日期”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
管理部門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含縣級,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負責所屬農場、連隊等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委托中***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分別負責。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鐵道部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委托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隊後勤部和鐵道部分別負責。
報名條件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壹)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壹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