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質押後可以轉讓嗎?
股權出質後壹般不能轉讓。股權出質後壹般不得轉讓,但經質權人同意的除外。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有擔保的債權。因此,質押股權轉讓後,質押消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設立基金份額、股權質押並限制轉讓的,辦理質押登記時,質押成立。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二、股權質押融資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股權質押融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出質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以外商投資公司股權出質的,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準後,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三。公司股權轉讓無效的後果是什麽?
無效公司股權轉讓的後果是:
1.無效股權轉讓協議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2.雙方因本協議而獲得的股權應予以返還;
有過錯的壹方應賠償另壹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財產權出質,質權自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質押知識產權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