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轉移支付是什麽意思?
公共* * *部門將部分資金所有權無償轉讓給他人造成的支出。例如,養老保險、失業救濟金和退役士兵補貼的支付等。經濟工作中的轉移支付比較:政府或企業為增加個人或下級政府的收入和購買力而向其無償支付的費用。政府或企業無償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支出是收入再分配的壹種形式。轉移支付包括政府轉移支付、企業轉移支付和政府間轉移支付。①政府轉移支付。大部分具有福利支出性質,如社會保險福利津貼、養老金、退休金、失業津貼、救濟金和各種補貼;農產品價格補貼也是政府轉移支付。因為政府的轉移支付實際上是把國家的財政收入返還給個人,壹些西方經濟學家稱之為負稅收。②企業轉移支付。通常指企業對非營利組織的撥款或捐贈,以及對非企業員工的人身傷害賠償等等。轉移支付客觀上縮小了收入差距,對保持總需求的穩定,降低總需求擺動的幅度和強度,穩定社會經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通常蕭條來臨時,總收入下降,失業增加,政府分配的社會福利支出必然增加。這樣可以增強購買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抑制或緩解蕭條。當經濟中存在過度需求時,政府可以減少轉移支付,這可以抑制總需求水平的增加。當然,對於過度膨脹的需求,這種抑制作用微乎其微。③政府間轉移支付。壹般是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補貼。轉移支付的數額壹般是根據壹些社會經濟指標來計算的,如人口、面積等,以及政府承擔的壹些社會經濟活動的統壹單位支出標準,如教育、治安等。政府間轉移支付主要是為了平衡各地區因地理環境不同或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而造成的政府收入差距,以保證各地區政府能夠按照全國統壹的標準有效地向社會提供服務。轉移支付主要有三種模式,壹是自上而下的縱向轉移,二是橫向轉移,三是縱向和橫向混合轉移。規範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是:公平、效率和法治。1994分稅制改革前,我國做了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轉移支付的概念是1994分稅制改革後從西文引入的。我國中央財政從1995開始正式實施過渡性轉移支付辦法。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政府財政統計手冊》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轉移支付有兩個層次。壹種是國際轉移支付,包括對外捐贈、對外提供商品和服務、向多國組織繳納會費;二是國內轉移支付,包括政府對家庭的轉移支付,如養老金和住房補貼、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補貼、政府間財政資金轉移支付等。壹般來說,我們所說的財政轉移支付是指政府間財政資金的轉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預算收入。在西方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分類是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分稅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壹套具有中國特色的轉移支付制度,由稅收返還、財政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三部分組成。(壹)退稅退稅是我國財政轉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因此,退稅的設計是否合理,決定了整個制度的合理性。而我國的退稅仍然是以維護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數法進行分配,體現了向收入能力強的地區傾斜的原則,維護了較富裕地區的既得利益,與縮小地區差距的主要目的背道而馳。而且,雖然退稅名義上是中央財政收入,但實際上地方財政對這部分資金擁有最終決定權。(2)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轉移支付是中央財政為彌補財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而安排給地方財政的補助支出。財政轉移支付是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的重要手段,應該成為財政轉移支付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壹般性轉移支付、工資調整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年終結算財政補助等形式。(三)專項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是中央政府為實現特定宏觀政策和事業發展戰略目標而設立的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與民生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地方財政需要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目前,我國的轉移支付制度還不是很規範。主要制約因素是:壹是各級政府的權責尚未明確,財政支出的劃分與事權密切相關,難以確定收支的標準概念;第二,我國中央財政還很困難,這使得轉移支付制度缺乏足夠的財力支持;第三,既得利益的調整過於強勢和艱難;四是由於體制、經濟結構、自然環境、人口狀況等因素,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能力存在較大差異,難以在短時間內通過轉移支付實現地區平衡;第五,統計和收集基礎數據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