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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維修基金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1、 房屋維修基金 ,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部位和公***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裏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2、 商品房銷售 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 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 取得土地使用權 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 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法律客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