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風險企業的董事會中,風險投資基金會要求更多的決策權,並與企業簽訂相應的監督合同,這使得風險投資基金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的投資者,更是希望並能夠為企業的經營發展出謀劃策的股東。然而,企業的合同監管並不完善,原因在於合同的不完全性。
第二,通過分階段投資對風險企業進行監管(分析主流資金的真實目的,尋找最佳盈利機會!)
風險投資的輪次與風險企業的生命周期密切相關。當投資項目的凈現值為負時,分階段投資使得風險投資基金保留了放棄投資的權利,同時也激勵了創業者更加努力。這實際上使風險投資基金獲得了壹個有價值的選擇。
第三,通過董事會對風險企業進行監督。
在這種監管形式下,風險投資基金不同於普通的機構投資者。大多數機構投資者在董事會中沒有席位,他們關心的只是董事會的組成、CEO與經理的工作關系以及保持董事會的獨立性。風險投資基金則不同,它更傾向於成為董事會中的重要股東。
四、通過與管理者的密切接觸來監督風險企業。
除了參加股東大會,風險投資基金每年還會花部分時間與風險企業的管理層接觸。尤其是在企業的成長期,風險投資基金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雇傭和選擇管理團隊,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制定商業計劃。因為成長型企業的管理水平相對於技術來說是非常稀缺的。準確衡量風險投資基金的監管與企業增值之間的關系是非常困難的。從風險企業的角度來看,主要看在風險企業的早期發展階段,融資是否有助於企業職業化的形成。Hellmann(2000)通過對美國風險企業的研究得出結論:風險企業職業化的形成與以下因素有關:企業的招聘流程、人力資源政策、股權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生產和營銷部門經理的工作能力。通過對這些實證變量的分析,他們發現風險投資基金的介入會大大增加上述因素在企業職業精神形成中的作用,加速企業職業精神的形成。研究風險投資基金對企業增值效應的另壹種方法是從風險投資基金本身的角度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