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企業員工
下限(月平均工資的60%):(29588÷12)元× 60% = 1479.40元。
上限(月平均工資的300%):(29588÷12)元× 300% = 7397.438+0元。
繳費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調整後,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由452.95元上調至493.13元(29588÷12×20% = 493.13元),上調40.18元。
據《蘭州日報》報道,6月27日,來自省人社廳的消息,2010年我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9588元,比2009年上漲2411元,因此從7月1日起,我省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相應調整。
據悉,此次調整主要是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聯合下發的文件精神。養老保險壹般按照兩個標準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企業職工繳費標準由月平均工資確定,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納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在60%-300%範圍內,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即2010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貨幣工資為29588元)。因此,確定2011年全省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588÷12)元×60%=1479.40元;上限為月平均工資的300%,即(29588÷12)元× 300% = 7397.5438+0元。月平均工資超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
就企業職工而言,職工按照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比例繳納,企業繳費比例為20%。企業職工的8%,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繳費比例繳納。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也是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12%記入社會統籌基金。據此,按照100%的繳費方式,今年7月1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由原來的452.95元提高到493.13元(29588-12× 20% = 493.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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