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4800元* * 11個檔次;被保險人每月繳費標準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 * 11檔次。
1,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比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按月繳納。
(1)單位繳費:單位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6%,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
②個人繳費: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全部計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繳費工資基數的上下限:
(壹)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二)個人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佛山社保等級標準收費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社會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