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公安局凍結,怎麽處理
如因辦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報請法院凍結涉案相關銀行賬戶,法院發函給銀行方面,銀行回復並簽字,按規定凍結該賬戶,壹般凍結期限是六個月,根據需求可延期壹次,壹般延期為三到六個月。公安機關在查辦涉嫌上述犯罪案件時,往往發現很多銀行卡是被專門用於收取或者轉移詐騙或者其他犯罪活動的資金進出。於是,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後,會將涉案的所有銀行卡資金凍結,避免資金被轉移。比如在詐騙案件中,壹方面既能證明詐騙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犯罪的犯罪事實,方便認定詐騙犯罪的犯罪金額,有助於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另壹方面,將贓款第壹時間凍結,防止被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轉移,造成日後無法追回的風險。
壹般來說,公安機關錯誤查封公民銀行卡的概率非常小,如果發現銀行卡被凍結的時候,要先行自我排查落實是否曾經參與或被動參與過某些違法犯罪活動,需要首先進行自查。
向凍結銀行落實凍結的相關詳細信息,此刻,當事人需要立即通過凍結銀行落實具體的凍結信息,最好是申請凍結銀行打印《協助有權機關凍結劃扣登記簿》,用以了解到全面的凍結信息情況。如果銀行拒絕提供信息單,則可以向銀行口頭了解:凍結時間、凍結期限、凍結機關、凍結警官、聯系電話、凍結編號、凍結緣由等詳細信息。
銀行卡丟失怎麽掛失
根據案件情況,酌情考慮聯系公安機關,如果根據排查、落實,當事人銀行卡掛失需要提供銀行卡持有人的身份證辦理。掛失時要提供身份證件、擬掛失賬戶的戶名、存款種類,填寫“掛失申請書”壹式三聯,並盡可能詳細的提供擬掛失賬戶的賬戶余額、開戶機構、開戶時間、住址、預留電話、近期存取款發生日期及金額等存款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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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