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被保險人死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除外;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壹般來說,養老金的發放標準與兩個標準密切相關:壹個是繳費基數,壹個是繳費年限(退休前必須累計繳費年限,才能發放養老金)。按照最新的養老金計算方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月數(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計算)計算月數略等於(平均預期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是195,55歲是170,60歲是139。不再統壹是120)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月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65438。從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在相同的繳費年限下,基礎養老金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即他的實際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史平均值。下限為0.6,上限為3。所以在養老金的兩種計算中,無論什麽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就越高。養老金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者活著,就可以享受每月的養老金。即使個人賬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他也會繼續按原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而且個人養老金會隨著社會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逐年增加。所以,活得越久,能得到的就越多,肯定比交費劃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