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保外責任,可保障基本醫保外的住院醫療費用,包括按照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保外合規治療、檢查等費用,健康人群扣除免賠額兩萬後可報銷70%,既往癥人群扣除四萬免賠額後可報銷35%;
3.25種國內特藥+75種海外特藥保障,健康人群扣除免賠額兩萬後可報銷60%,既往癥人群扣除四萬免賠額後可報銷30%。
“北京普惠健康保”由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同指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負責監督,是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報備執行的北京市唯壹的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項目,是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益補充。為使更多北京醫保參保人了解到這壹惠民保障,增強家庭抵禦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風險能力,實現醫保個賬家庭***濟,即日起,北京市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不但可使用醫保個人賬戶專用存折余額直接繳納保費,還可以用自己的個賬余額為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親屬投保,壹人繳費保全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