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就業創業相關補貼分為壹次性失業保險金、失業創業補貼、失業安置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四類。1.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對象是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或者自主創業、合夥經營並正常經營的,可以申請領取。補貼標準是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失業保險金,尚未到領取期限。重新就業、自主創業或者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期限內,不再享受采暖季除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補貼以外的其他失業保險相關待遇。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員,需要壹次性辦理領取失業救濟金手續的,由失業人員再就業單位按不同經辦機構填寫《Xi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攜帶申請材料到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以領取創業補貼。失業人員創業津貼支付給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申請自謀職業、合夥經營、正常經營。符合創業補貼條件的,每名失業人員可領取創業補貼2000元。申請時應提供《Xi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2份、《Xi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1份、《就業失業登記證》1份,按就業登記範圍向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3、吸納失業人員的單位可以領取安置補助費。安置失業人員的補貼支付給積極吸收失業人員的雇主。失業人員是指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主動吸納失業人員並與失業人員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均可申請。用人單位每吸納壹名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1000元的安置補助費。申請時需要提供用人單位與被吸收失業人員簽訂的壹年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三個月內用人單位為被吸收失業人員繳納的社保賬單或單位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並在30日內在工商登記的企業所在地基層人力資源部門職業介紹機構按就業登記相關程序辦理就業登記手續。4.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服務的職業介紹機構可以獲得就業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的對象是由人社部門承辦或經人社部門批準,經市人社局審核合格後,為失業人員開展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職業介紹機構。對每1名經職業介紹機構成功介紹再就業並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介紹補貼100元。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的,給予15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2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