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社保的交費是按壹年年度來進行交納的。不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由於上半年大多才出來交費基數,所以沒出來之前先按上年度基數交納,待新的基數出來後補交,因為壹個年度的養老基數不壹樣。參保者繳費時,前3個月的繳費基數與後9個月的繳費基數不壹樣,屬於正常情況。
有的地方是每年都這樣循環往復的繳費,每年都是如此。而有的地方則不是這樣繳費,有的地方是上半年繳費按上年度繳費基數繳納,下半年繳費按下半年新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繳納,然後再對上半年的繳費進行多退少補。
之所以每年繳費時會出現上述兩種繳費情況,就是因為上半年社會平均工資無法計算出來,但為了不耽誤參保者繳納社保費,所以社保局就采取了上半年繳費按上年度繳費基數進行繳費,下半年按當年新核定出來的繳費基數進行繳費。
但社保繳費並沒有規定必須按上半年和下半年分開繳費,只是為了方便參保者,所以可以由參保者自行選擇上半年繳費或下半年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在職職工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基數則根據參保地的規定參保。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