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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s的特點

1強制性分紅:在美國等成熟市場,法律要求REITs必須將絕大部分收益(通常為90%以上的利潤)分配給份額持有人。

2低杠桿運作:在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法律對REITs有明確的最高杠桿率限制,比如新加坡規定REITs的杠桿率不能超過35%,中國香港證監會明確REITs的杠桿率不能超過40%。

3流動性:公募REITs將完整的不動產資產分成相對較小的單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成為開放式基金。

4多元化:REITs的基礎資產可以是寫字樓、零售物業、酒店公寓、廠房貨倉、醫院、養老院等,也可以是機場、港口、輸電塔、管道、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所以它是壹個相對比較穩健的投資產品。

5稅收優惠:部分國家對REITs投資收益是免稅的,但這還要看我國政策是怎樣的。

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

從不同角度看,對 REITs 有多種不同的分類方法,常見的分類方法有以下幾種:

1、根據組織形式,REITs 可分為公司型以及契約型兩種。

公司型 REITs 以《公司法》為依據,通過發行 REITs 股份所籌集起來的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資產,REITs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自主進行基金的運作,面向不特定的廣大投資者籌集基金份額,REITs 股份的持有人最終成為公司的股東。

契約型 REITs 則以信托契約成立為依據,通過發行受益憑證籌集資金而投資於房地產資產。契約型 REITs 本身並非獨立法人,僅僅屬於壹種資產,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其中基金管理人作為受托人接受委托對房地產進行投資。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設立的法律依據與運營的方式不同,因此契約型 REITs 比公司型 REITs 更具靈活性。公司型 REITs 在美國占主導地位,而在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地契約型 REITs 則較為普遍。

2、根據投資形式的不同,REITs 通常可被分三類:權益型、抵押型與混合型。

權益型 REITs 投資於房地產並擁有所有權,權益型 REITs 越來越多的開始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如租賃和客戶服務等,但是 REITs 與傳統房地產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REITs 主要目的是作為投資組合的壹部分對房地產進行運營,而不是開發後進行轉售。

抵押型 REITs 是投資房地產抵押貸款或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其收益主要來源是房地產貸款的利息。

混合型 REITs 顧名思義是介於權益型與抵押型REITs 之間的,其自身擁有部分物業產權的同時也在從事抵押貸款的服務。

市場上流通的 REITs 中絕大多數為權益型,而另外兩種類型的 REITs 所占比例不到 10%,並且權益型 REITs 能夠提供更好的長期投資回報與更大的流動性,市場價格也更具有穩定性

3、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有封閉與和開放型兩種 REITs。

封閉型 REITs 的發行量在發行之初就被限制,不得任意追加發行新增的股份;而開放型 REITs 可以隨時為了增加資金投資於新的不動產而追加發行新的股份,投資者也可以隨時買入,不願持有時也可隨時贖回。

封閉型 REITs 壹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投資者不想持有時可在二級市場市場上轉讓賣出。

4、根據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REITs又被分為公募與私募型。

私募型 REITs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募集對象是特定的,且不允許公開宣傳,壹般不上市交易。

公募型REITs以公開發行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信托資金,發行時需要經過監管機構嚴格的審批,可以進行大量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