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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人員補貼3000

法律分析:

壹、支付標準

2065438+2004年,全省新農合基金人均參合430元,即個人承擔財政補貼80元至350元。

二。補貼比例

1.門診統籌在鄉、村兩級開展,補助比例為65%和70%。

2.壹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400元以下(含400元)不設起付線,補助比例為65%。400元以上的起付線為150元,補貼比例不超過90%。

3.二級醫療機構設立起付線400至600元,補助75%至80%。

4.三級收費醫療機構設置起付線1000至1500元,補助55%至60%。

5.省級定點醫院三級收費醫療機構設立起付線3000元。補貼比例為55%,二級收費醫療機構設置起付線2000元,補貼65%。

6.耳鼻喉科(含口腔)兒科患者(14歲以下)起付線為同級綜合醫療機構的70%。

7.80周歲以上和90周歲以上老年人住院補助分別為80%和90%。

8.陜西省新農合住院補助封頂線為每人每年654.38+0.3萬元,新農合參合患者年補助封頂線為每人每年654.38+0.5萬元。

三。轉診規定

根據陜合療集團發[2014]2號文件精神。從2004年8月1,2065438,對省內外出就醫的患者實行技術轉診制度。省內來我院共治的患者需持當地醫院開具的陜西省XX縣新農合技術轉診單。患者持有效轉診單回當地合作醫療辦公室(視當地合作醫療機構決定)才能享受新農合報銷。無轉診單的省內合療患者如選擇在我院住院,可能會降低報銷比例或無法報銷住院費用。如果患者病情急、危、重,可以考慮先住院,沒有轉診單再補轉診單。

四。關於藥品報銷的規定

聯合治療患者的藥品報銷按照《陜西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2010版執行。

法律依據:

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於2021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情況的通知。

第二,撥款標準

2021年,全省城鄉居民(含持居住證在我省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830元,其中:財政補助每人每年550元(中央440元,省、市(區)110元,省、市(區)財政補助匹配分擔比例為5:5),個人參保。

(1)窮人的個人貢獻

貧困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按政策規定給予支持。

1.建檔立卡參保貧困人口個人繳費由財政資金給予定額補助,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45元給予定額補助。市縣財政補貼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補貼後的剩余部分由貧困群眾自行支付。

2、貧困的被撫養人(包括孤兒、無人撫養的事實子女等。)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資助。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定額資助標準由各市確定。

4、貧困人口同時存在兩種及以上補貼保險政策的,按其中金額最高的補貼保險標準執行,禁止重復享受補貼保險政策。

5.2020年9月1後,相關部門將動態新增人員,作為下壹年度享受補貼參保政策的認定依據。

(二)退役士兵參保繳費

2021、2021年6月30日前參保的退役士兵,按照當年全省確定的年度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繳納個人保險費。

2、2021 7月1後退役士兵,按年度參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由省確定繳納參保費用。

(3)大學生保險繳費

今年從外省畢業回陜的大學生,按退役士兵參保繳費要求和標準執行。

(四)其他特殊群體參保繳費。

刑滿釋放人員、失聯人員等其他群體,參照上述(二)的參保繳費要求和標準執行。

三、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時間

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參保個人集中繳費時間為9月1日至2月31日,醫保待遇享受期為9月2021日至2月31日。參保人只能選擇參加政府開展的壹類基本醫療保險,禁止重復參保和享受待遇。

貧困人口

65438+

2、新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開通綠色通道。按標準足額發放後,待遇享受期從扶貧部門確認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次月起計算。

3.參保年度內動態調整、註銷身份的人員,仍按繳費時認定的身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4.對貧困人口實行醫療保險待遇。現行的對貧困人口的優惠政策標準是既定的。

(2)新生兒

1、2021、1後當年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醫保部門或社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可享受參保登記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年出生的新生兒不交保險,第二年以自然人身份交保險。

2.2020年65438+2月31之前出生的新生兒,可將投保時間延長至20265438+3月31。

(3)大學生

1.2020年新入學大學生以學校(校區)為單位參加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自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2.2020年全省畢業的參保大學生享受陜西省醫療保險待遇至2020年6月65438+2月31。畢業後參加職工醫保或遷出陜西省遷入外省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4)其他

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各類人員,未在集中繳費期內按規定標準繳費並完成參保登記的,其待遇享受期從繳費之日的次月開始計算。

四。貧困人口的識別

1,特困供養人員(包括孤兒、困難兒童等。)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民政部門的認定為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扶貧部門的認定為準。鑒定時間以2020年8月31日前各部門鑒定結果為準。

2、貧困贍養人(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子女及其他困境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其他享受補助的各類參保人員,由相關認定部門提供資助人身份信息並報同級稅務、財政、醫保部門審核批準,醫保部門認定為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