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分設:
1、物理(Physics):該獎項旨在獎勵那些對人類物理學領域裏作出突出貢獻的科學家。
由瑞典皇家科學院頒發獎金,每年的獎項候選人由瑞典皇家自然科學院的瑞典或外國院士、諾貝爾物理和化學委員會的委員、曾被授與諾貝爾物理或化學獎金的科學家、 在烏普薩拉、隆德、奧斯陸、哥本哈根、赫爾辛基大學、卡羅琳醫學院和皇家技術學院永久或臨時任職的物理和化學教授等科學家推薦。
2、化學(Chemistry):以瑞典著名化學家、硝化甘油炸藥發明人阿爾弗雷德·貝恩哈德·諾貝爾(1833-1896)的部分遺產作為基金創立的5項獎金之壹。諾貝爾獎包括金質獎章、證書和獎金支票。
3、生理學或醫學(Physiology or Medicine):目的在於表彰前壹年在生理學或醫學界做出卓越發現者。
4、文學(Literature):各國文學院院士、大學和其他高等學校的文學史和語文教授、歷年的諾貝爾獎金獲得者和各國作家協會主席才有權推薦候選人,本人申請不予考慮。授獎壹般是因為某作家在整個創作方面的成就,有時也因為某壹部作品的成就。
5、和平(Peace):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應該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但評選委員會逐漸拓寬了和平獎所涵蓋的範圍。
6、瑞典國家銀行紀念諾貝爾經濟科學獎 :諾貝爾經濟學獎是瑞典國家銀行為紀念阿爾弗雷德·諾貝爾而設立的獎項,也稱瑞典銀行經濟學獎。
經濟學獎並非根據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的遺囑所設立的,但在評選步驟、授獎儀式方面與諾貝爾獎相似。1968年起,獎項由瑞典皇家科學院每年頒發壹次,頒獎遵循對人類利益做出最大貢獻的原則
擴展資料:
評選規則:
1、標準:評選的第壹標準是成就的大小。在評選的整個過程中,獲獎人不受任何國籍、民族、意識形態和宗教信仰的影響。
2、評定人:物理學獎和化學獎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生理學或醫學獎由瑞典皇家卡羅林醫學院(卡羅林斯卡學院)評定,文學獎由瑞典文學院評定,和平獎由挪威議會選出。
經濟獎委托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每個授獎單位設有壹個由5人組成的諾貝爾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該委員會三年壹屆。
3、評選時間: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項諾貝爾獎推薦的候選人。通常每年推薦的候選人有1000—2000人。
4、具有推薦候選人資格的有:先前的諾貝爾獎獲得者、諾貝爾獎評委會委員、特別指定的大學教授、諾貝爾獎評委會特邀教授、作家協會主席(文學獎)、國際性會議和組織(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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