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條例》。教育部是主管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部門。
內部組織:
辦公室:
負責重要黨務、政務和局務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綜合相關書面材料;負責黨委、常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督辦。
組織協調全國目標辦下達的各類目標的監督、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信息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統籌綜合管理、對外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鑒和教育誌;負責NPC提案和CPPCC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科教興國。
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家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對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規劃和起草地方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辦公室,主管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習管理。
國家語委辦公室是國家語委的辦公室,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研究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對全國各行各業的語言文字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
人事部: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崗、表彰、獎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民族中小學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直接管理教育局及直屬中小學教職工的招聘和流動手續;負責教師獎勵基金會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
財務部: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和籌措的相關政策法規;統計和監測國家教育經費和計劃的執行情況;管理和監督國家、省和國家撥付的各類專項資金以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贈、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
附加: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制;負責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高等成人職業教育司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協調全國高等教育。擬訂職業教育和社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和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教育學校招生和就業指導、學籍管理、專業設置和技能考核驗收。
與國家教學研究院職業教育研究部共同指導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國社區教育;負責民辦非學歷教育的政策制定、審批和管理;制定職業教育和民辦非學歷教育評估標準,負責上述學校的評估和質量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