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井道部分:轎廂轎架、更換轎廂、操縱箱(內召)超滿載裝置、安全鉗、自動門機構、更換轎門安全觸板、開關門電機導軌、更換變形損壞部件導靴:整體更換曳引鋼絲繩、全部更換、對重更換導靴緩沖器:更換緩沖彈簧或活塞。
3、廳站部分、召喚按鈕箱(外召)各層全部更換。層樓指示器:各層燈具線路全部更換、高壓櫃更換各類櫃體、儀表,修換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操縱機構、互感器熔斷器、避雷器接地開關、手車及機械閉鎖電器連鎖、變壓器更換冷卻風扇、控制箱、櫃體溫度指示儀絕緣油,修換繞組、絕緣油枕、散熱片。
維修基金申請使用流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