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醫療,最高可以報銷95%;
2、普通門診報銷,可報銷參保兒童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報銷條件的門診醫療費用,可報銷60%;
3、特殊疾病門診報銷;
4、犬傷門診報銷,包括犬傷口處置、註射人用狂犬疫苗(包含疫苗費)的門診費用等,限額兩百。少兒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
成都市少兒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組織、衛生行政部門牽頭,其它部門配合而設立的以“互助***濟”為原則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事業。 凡戶籍在成都市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證的孩子,年齡在1個月以上18歲以下的,均可自願參加少兒住院互助金。
住院醫療最高可報95%。
參保兒童壹旦因病住院,可以憑借少兒住院基金醫療證可以在住院的時候不用繳納50%的住院預付金;參保少兒在住院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起付金額的基礎上,由少兒住院基金會報銷50%;針對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則是不設起付標準,直接對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報銷50%。
針對住院報銷,少兒互助金按四類醫療機構等級進行了明確的報銷比例劃分。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起付線(門檻費)100元,基本醫療報銷比例為95%;壹級醫院住院起付線(門檻費)100元,報銷比例85%;二級醫院住院起付線(門檻費)200元,報銷比例為75%;三級醫院住院起付線(門檻費)500元,報銷比例60%。
普通門診:參保的兒童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報銷範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壹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最多可報銷200元。
特殊疾病門診:參保兒童發生的符合門診特殊疾病報銷範圍的費用,分別按相關規定予以報銷。
犬傷門診:犬傷處置醫療機構傷口處置、註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費)的門診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每人份不超過200元的標準限額支付。
門診醫療費用: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在門診統籌醫療機構(壹般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支付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可報銷60%,壹個保險有效期內最高可報銷200;
對於住院醫療費用:
(1)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針對學生兒童檔,在社區醫院住院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可報銷95%,起付線100;在壹級醫院住院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可報銷85%,起付線100;在二級醫院住院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可報銷75%,起付線200;在三級醫院住院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可報銷60%,起付線500。封頂線為上壹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2)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為上壹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貧困人口可在此基礎上再降低50%),無封頂線。5000以下部分可報銷60%、5000-20000部分可報銷85%、20000-50000部分可報銷90%、50000以上部分可報銷96%,但貧困人口50000以下各段的報銷比例可在以上基礎上分別提高5%;
(3)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報銷:起付線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保持壹致,封頂線為40萬。10000以下部分可報銷77%、10000-30000部分可報銷80%、30000-50000部分可報銷85%、50000以上部分可報銷90%。
異地就醫醫療費用:
(1)若辦理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登記,則按照以上標準進行報銷;
(2)若未辦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登記,則在跨省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非急救搶救住院醫療費用和辦理了備案登記但是在備案地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非急救搶救住院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起付線為800,報銷比例按成都市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各繳費檔次分別下降10%;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報銷比例各繳費檔次下降10%;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