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學生和幼兒園的孩子,學校和幼兒園組織誌願者為學生辦理參保手續。
2.未在幼兒園就讀的學齡前兒童,須持本市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單),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收費醫院”)(《上海市居住證》居住);人戶分離且未在幼兒園就讀的學齡前兒童,可在計劃免疫轉移登記所在地收費醫院辦理繳費手續。
3.18周歲以下殘疾兒童、輟學兒童須持本市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殘疾證或輟學證明到其戶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證居住地)收費醫院辦理繳費手續。
4.就讀本市各類中學舉辦的高級班的學生,參照1條參保;就讀高校、民主黨派等單位舉辦的進修班的歸國留學生,須持本市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和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證居住地)收費醫院辦理繳費手續。
5.戶籍在外省市和境外的學生,須持本市戶口簿、當年上海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證明和在學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收費醫院辦理繳費手續。
6.本市戶籍人員未在幼兒園就讀的0-5歲非滬籍兒童,須持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收費醫院、本人戶口簿(或港澳臺通行證等身份證明)和當年上海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證明辦理繳費手續。
7.具有本市戶籍的孤兒,由市兒童福利院統壹撫養管理,在本市生活的,由市兒童福利院及其指定的撫養機構到所在區的兒童住院互助金管理辦公室集體辦理手續。
8.寶武集團上海農場管理局(白毛嶺農場、軍天湖農場、上海農場、川東農場、海豐農場、黃山茶林場)和上海梅山鋼鐵有限公司職工子女憑戶口本和就讀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手續。
擴展數據:
收取少兒住院互助金的時間和享受待遇的時間:
少兒住院互助金按學年計算,即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壹個學年。
1.集中投保繳費時間:每年9月1至9月30日。在此時間段繳費的,從9月1起享受待遇(新生兒除外)。集中參保期結束後,符合條件的續保人員可申請補充參保,按年度標準繳費,設置3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滿後,可享受少兒住院互助基金待遇,如6月1繳費,4月1起享受待遇。
2、學年中期,新符合條件人員繳費時間:
(1)符合參保範圍第二條、第六條的新生兒,即具有本市戶籍的非滬籍兒童,或與達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標準的人共同生活,或當年已繳納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出生後2個月內參保,按年度標準繳費。參保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學年待遇,逾期不再補發。
(2)學年中期戶口遷入本市的子女,與完成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的人員同住的子女,在戶口遷入(積分通知發出)後1個月內辦理參加互助基金手續,按年度標準繳費。參保後從繳費之日起享受待遇,逾期不予補發。
(3)子女在學年中期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保”)或轉往外省市的,終止參加城保或辦理轉移手續;其他人員享受待遇到本學年結束,即8月31。
參考資料:
兒童住院互助基金程序-上海市紅十字會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