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創辦小微企業可獲的創業補貼***有三種,分別是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補貼、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和壹次性場地租賃補貼。
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補貼:申報對象是2014年6月17日以後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離崗創業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原單位參保的除外)的創業者,給予2萬元的壹次性創業補貼。上文提到的正常經營,是指企業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且有正常經營收入。
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2013年10月1日後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按月向職工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標準工資報酬的,可按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的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企業法定代表人屬威海市農村居民身份,在文登區、榮成市、乳山市中心區域、六大重點區域(東部濱海新城、雙島灣科技城、好運角旅遊度假區、南海新區、乳山濱海新區、裏口山風景名勝區)和十個重點鎮(文登區葛家鎮、宋村鎮,榮成市俚島鎮、成山鎮、虎山鎮,乳山市海陽所鎮、乳山口鎮,環翠區張村鎮、溫泉鎮和臨港區檾山鎮)自主創辦小微企業,並在當地辦理落戶手續,符合壹次性創業補貼和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條件的,可在正常經營期內連續申請補貼3年。
壹次性場地租賃補貼:根據規定,對於2014年6月17日以後註冊營業執照、處於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本市戶籍的大齡失業人員(失業年度女性年滿35周歲、男性年滿45周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殘疾人員、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及大學生,在所租賃固定場地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給予企業1萬元、個體工商戶5000元的壹次性場地租賃補貼。
所租賃固定場地是指與《營業執照》登記經營地址壹致的,且具有《房屋所有權證》的經營場所。對於承包用於種植、養殖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域,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由村(居)委會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材料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