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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雙保險合並主要內容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淄博市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方案》於去年12月底前實現

兩項保險參保同步登記、統壹基金征繳和管理、統壹醫療服務管理、統壹經辦和信息服務

,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確保制度可持續。主要內容規定如下:

1、明確參保比例、繳費基數

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用人單位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確定為0.2%。原兩項保險繳費基數不壹致的,統壹按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新的繳費基數。

2、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涉及三方面

第壹,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支付,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其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期間工資按照原渠道發放。

第二,職工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和工資不重復享受。

第三,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且未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的,按照淄博市規定的職工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3、規範享受條件,保障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執行淄博市醫療費用免責期政策。連續足額繳費不滿1年的,待用人單位連續為職工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用滿1年後,由醫療保險基金補支職工生育津貼。

4、調整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籌集標準,提高職工醫保待遇

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籌集標準由2017年度的每人188元提高到218元,對於已建立個人賬戶的,此項費用年初從其個人賬戶資金中扣除,未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由個人繳納。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2萬元提高到50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9萬元提高到12萬元,9萬元至12萬元部分自負比例為10%,退休人員減半。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兩保險合並,有利於強化基金***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