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看,《方案》突出問題導向,強化精準施策,聚焦關鍵環節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可謂“缺什麽補什麽”。
歡迎企業成為 科技 創新決策的主體。引導支持企業提升 科技 創新戰略規劃能力,強化從企業和產業實踐中凝練應用研究任務。下壹步,企業將擁有更多參與國家層面創新決策的機會,將成為國家級 科技 項目的“出題人”。
支持企業成為集聚 科技 人才的主體。國家 科技 人才計劃加強對企業 科技 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的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 科技 人才實行特殊工資管理政策,開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等流動機制試點。未來,隨著人才流動體制機制障礙的進壹步掃除和 科技 人才激勵機制的進壹步加強,企業必將成為 科技 創新人才的集聚地。
引導企業成為提升創新能力的主體。 探索 政府和 社會 資本合作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企業投入基礎研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國家 科技 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支持 科技 型中小企業轉移轉化 科技 成果。隨著相關強基礎、補短板政策的逐壹落實,企業將成為我國 科技 創新的重要源泉。
幫助企業成為獲得創新資源的主體。推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普惠性政策“應享盡享”,形成各類企業“創新不問出身”的政策環境。建立金融支持 科技 創新體系常態化工作協調機制,引導創投企業投早、投小、投硬 科技 。將服務企業情況納入國家 科技 資源***享服務平臺的評價考核指標。
促進企業成為構建創新生態的主體。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壹批新型研發機構,面向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征集技術產品問題,組織中小企業“揭榜”。支持企業建設海外 科技 創新中心、離岸創新創業中心等基地,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牽頭成立產業創新領域的國際性 社會 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
實現 科技 自立自強需要有力的 科技 創新體制機制保障,期待政策早日落實,期待越來越多企業成為創新發展的 探索 者、組織者、引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