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系數是怎麽計算
壹、怎樣計算退休金的系數 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個人賬戶養老金: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壹個假定的指標。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人、職員退休以後,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退休費的標準如下: (壹)符合本規定第二條(壹)、(二)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三)、(四)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三)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五)項的工作人員,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四)對於社會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職員的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條(壹)、(二)、(三)三項的標準,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並且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人、職員因工殘廢,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或者醫生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也應該退休。退休後的待遇,在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企業單位,仍然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沒有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企業、機關,其退休費,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其中對於社會有特殊貢獻的,同樣享受本規定第四條(四)項的待遇。 如果因公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職員,符合本規定第二條(壹)、(二)、(五)項條件,並且其應該領取的退休費的標準高於本條前款規定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的時候,其退休費應該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發給。 二、我想具體的咨詢壹下深圳退休金怎樣計算 我們交養老保險就相當於在養老金賬戶存錢,退休之後每月有壹筆錢發放用來保障老年生活,發的這筆錢就是養老金,養老金可以無限期領,但是他有壹個條件,那就是妳要壹直活著! 即使妳養老金賬戶的余額已經用完依然可以繼續領,而且,養老金的標準會逐年上調,妳活得越久,每個月領取的養老金只會越來越多。 那麽退休以後,每個月到底能拿多少養老金呢? 養老金計算公式: 每月到手的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 (1)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三、該怎樣計算工資? 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1.75*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C:固定月薪/21.75*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 1、《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按照對話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人、職員退休以後,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退休費的標準如下: (壹)符合本規定第二條(壹)、(二)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三)、(四)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三)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五)項的工作人員,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四)對於社會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職員的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條(壹)、(二)、(三)三項的標準,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並且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人、職員因工殘廢,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或者醫生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也應該退休。退休後的待遇,在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企業單位,仍然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沒有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企業、機關,其退休費,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其中對於社會有特殊貢獻的,同樣享受本規定第四條(四)項的待遇。 如果因公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職員,符合本規定第二條(壹)、(二)、(五)項條件,並且其應該領取的退休費的標準高於本條前款規定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的時候,其退休費應該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