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
壹、依據GB/T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j)十級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後無功能障礙;妳說的情況,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賠償程序
壹、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壹般工傷必走第壹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壹程序。
註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壹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壹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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