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根據需要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全省就業工作,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推動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補充保險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制定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關系接續的統壹辦法。組織
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其他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草案和決算,參與制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全省統壹的社會保險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和信息指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的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延期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制定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在全省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制定並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湘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組織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企事業單位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全省企業事業單位的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承擔省為民績效評價和實事考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績效評價和全省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和制定省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活動的相關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的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施國家職業資格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強化信息準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職責分工。與省教育廳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共同制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由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