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以及教學科研能力的具體情況,分別給予相應的引進待遇。具體標準見下表:
說明:
(1)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引進條件時,安家費及購房補貼以壹方為準。如雙方均為教授或博士,或壹方為教授另壹方具有博士學位,則另壹方按相應層次基準的50%發放安家費及購房補貼。
(2)購房補貼在購房時憑購房合同預付,提交房產證明並確認無誤後再予以核銷,購房地點僅限於茂名市市區範圍內,本市房價為4500-8000元/m2。
(3)引進人才的科研啟動費,按學校科研管理規定立項管理。
(4)同時符合多個層次條件的引進人才,按的壹項為準。
(5)本市工作並已有住房人才,不再發放購房補貼,按不同層次人才給予發放安家費(博士正高15萬元、正高12萬元、博士副高12萬元、博士(後)9萬元,碩士副高8萬元),配偶在本市工作的不予安排工作。
(6)配偶身份以結婚證為依據確認,特別優秀或急需的引進人才配偶,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其工作安排方式。
2.對引進人才提供最長2年的過渡房,其中第1年免房租,第2年按學校相關規定收取房租。若學校房源不足,無法提供過渡房,則按教授1200元/月、博士後或副教授900元/月、博士800元/月、碩士400元/月標準提供***計12個月租房補貼。既是博士(後)又是教授或副教授的只按其中的壹項標準發放;夫妻雙方均符合上述條件時,租房補貼以壹方為準,不重復計算。
3.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優先推薦申報:廣東省“揚帆計劃”緊缺人才項目,經費可達人民幣100萬元;“揚帆計劃”創新團隊項目,經費可達人民幣500萬元;廣東省其他人才項目。
4.引進人才到校工作後,學校憑票據報銷來校面試往返及報到單程交通、住宿費用。
5.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新進人員,學校內聘為副教授(聘任期限為3年)。
(1)海外留學博士學歷學位人員(特別優秀者可直聘為教授);
(2)博士後出站人員;
(3)主持國家基金的博士學歷學位人員。
(4)緊缺學科具有博士學歷學位人員。
(5)以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SCII區1篇,SCIII區2篇,或3篇代表作影響因子之和等於大於10。
以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或A&H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收錄代表作2篇;或以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CSSCI(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二區以上期刊3篇。
發表論文時間的界定:到校正式報到之日前論文已發表並能提供論文收錄的檢索證明;或到校正式報到之日前提供論文錄用函,報到後3個月內提供論文收錄的檢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