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社會養老保險包括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其中,在深圳用人單位工作的職工,包括戶籍人員和異地勞動者,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具有深圳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也可自費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凡年滿16周歲、不符合職工養老保險條件且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本市非從業居民,均可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有10個繳費檔次。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選擇壹個檔次繳費參保,享受相應的政府補貼。近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廣東省政府精神,深圳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建立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便民利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此次調整適當提高了繳費標準,拉大了不同繳費檔次之間的差距,將原個人繳費標準由每年100元至1000元分別提高到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和24400元。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中壹個檔次按年繳費,鼓勵投保人多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