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洪磊在“私募資產管理百人論壇”上的發表致辭。他認為,私募資管行業問題的根源來源於三大問題:
壹是信托與委托關系不清晰,部分行業實踐脫離了信托關系的有效約束。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資產管理活動,都具有信托關系所要求的基本特征,壹是資產管理人是用別人的錢而不是自己的錢進行投資;二是管理期間管理人擁有完整的資產處置權,資產脫離了投資人的控制;三是投資人基於充分的信任將資產處置權交付給管理人,這種信任是動態的、變化的,信任持續的基礎是管理人能夠專業、盡責地對待受托資產,不是私人關系,也不是簡單的合同關系;四是投資人風險自擔,如果管理人承諾無風險收益,那麽本質上就成了信貸管理而不是受托管理。相比而言,委托關系只要求雙方忠實於事先的合同,只要不存在欺詐或重大過失等限定性條件,管理人在持續性管理運營中,並不承擔忠實於投資者的法定義務,尤其是將投資人利益置於自身利益之上的義務。在委托關系下,對投資人保底保收益、設置優先劣後份額並將投資管理權限轉讓給劣後份額、通道式管理等均具有意思自治的合法性,與信托原則有根本區別。實踐中,部分私募資管活動以合同約束代替信托約束,僅履行合同事先約定的的責任而未履行信托義務要求的持續性責任,是行業亂象頻生的重要原因。
二是投資功能與融資功能不清晰,監管重心與實踐不匹配。資產管理是服務於投資者的金融活動,其出發點是基於投資人的利益組織資源、做出投資決策。融資活動是服務於資金需求方的金融活動,其出發點是為融資方找到成本最低的投資者。以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為代表的投資活動、以投行為代表的融資活動,以及相關中介服務活動構成了資本市場的主體,只有市場充分競爭、充分博弈,才能真正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功能。資產管理監管的重心是資金的獲取與運用,實踐中,很多基於單壹項目融資需求以資產管理的形式存在,基礎資產的信用狀況、收益能力以及基礎資產轉化為可投資標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等融資端的監管超出了資產管理的監管範圍。當資產管理“兼營”投資與融資活動時,必然產生監管空白和套利,從而增加金融系統性風險。
三是市場化信用機制不健全,“信用依附”削弱“風險自擔”的投資文化。從投資者、資產管理人到基礎資產,各有其信用約束,不同市場主體均應基於自身信用參與市場博弈。實踐中,交易對手的選擇、交易機制、風險定價等行為仍過多地基於“牌照信用”、股東信用甚至國家信用建立行為規則,個體信用約束嚴重不足,在資金端表現為“剛性兌付”產品從銀行延伸至信托、資管,在資產端表現為對基礎資產缺少正確的風險定價,“風險自擔”約束達不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