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過去的20年裏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還沒有壹個解決全國養老保險問題的總體方案。首先,目前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的方案還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並不完備,即使在試點地區也只是取得了初步進展;其次,目前的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會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三是現行方案覆蓋面不夠廣,農村人口(尤其是非農業農村人口)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尚未啟動。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和整個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級階段。然而,類似於美國1974的《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為政府相關機構的行為缺乏統壹的法律法規,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沒有得到綜合考慮,養老保險各部分需要進壹步整合。養老保險制度現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過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第壹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企的養老金支付危機;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公平問題;第三階段:新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標(2000年以後),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初步建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可以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根據上述原則,壹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認識。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在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中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壹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強制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企業和個人共同形成。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部分企業繳費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全部個人繳費和部分企業繳費形成。第二大支柱是近年來逐漸界定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養老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全額積累,實賬運營。我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個人自願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壹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上述三大支柱將壹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和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同壹個養老保險制度中。主要問題和政策建議研究和解決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要從科學發展觀的新視角著眼於我國和世界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準確把握其發展的特點和重要的歷史使命:壹是現行制度要盡快調整代際公平。目前,基本養老金因存在做假賬、非公企業阻力大、管理成本高等問題,不能充分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作用,老職工養老金來源堪憂。目前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的方案還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不完備,即使在試點地區也只是取得了初步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有關會議精神,這壹試點將在多個省份開展,個別省份將效仿遼寧省的試點做法。遼寧省試點模式成功的壹個關鍵點是,中央財政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註入基礎養老金(第壹支柱),為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發展提供了公平的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事實上,這壹計劃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未能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有研究指出,目前我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保基金缺口已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過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15%的勞動力,而世界上各種公共養老金計劃的平均覆蓋面在30%左右。此外,從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項目來看,我國部分地區的繳費總額已經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明顯高於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是不計入非工資性收入的)。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力成本和利潤水平,導致很多企業通過各種方式規避保險。為了收支平衡,政府不得不進壹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因此,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要作用。目前,其運作的基本模式已經確立,部分已有法律規範(如資金來源、投資範圍和比例的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風險管理以及資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應盡快多渠道進壹步豐富基金資產。其次,現行制度也應盡快調整代內公平。作為壹種非強制性的養老保險,設計和運用更多的稅收政策鼓勵各類投資計劃,如采取稅收減免、稅收遞延、稅收豁免等優惠方式,可以促進其發展,提高其替代率,減輕基本養老部分的財政壓力。從目前的全球範圍來看,許多國家仍然采用單壹的社會保障制度。長期融資不足、積累不平衡、投資回報率低、支付困難以及人口老齡化的壓力都對這壹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戰。美國養老保險制度是基本社會保障、私人投資和儲蓄積累的結合,但也面臨同樣的壓力。歷屆政府都在這個問題上提出或實施了新的改革或修正計劃。但中心點基本壹致:除了保留現有的強制性養老保障制度外,還應大力發展和建立各種自願退休或退休補充制度,進壹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壹些國家,企業年金計劃實現了較高的覆蓋率和替代率,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在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當然需要制定相應的限制性措施,防止雇主或雇員逃避國家稅收。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