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制度是指職工及供養直系親屬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和物質保障的制度.職工的病傷、生育、養老等都會遇到醫療問題,因此,它是疾病、傷殘、生育、養老社會保險中壹項重要內容.醫療社會保險是健康的保障.實行醫療保險對病傷職工提供醫療服務,在經濟上給予物質幫助,使其盡快恢復健康和工作,是壹種社會責任,對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有著積極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