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開戶,並按要求填寫申請表。_
2.受理申請後,初審櫃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表格和材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初審櫃員在公積金軟件系統中登記並錄入個人開戶信息。
4、然後由復核櫃員進行復核。
5.審核通過後,初審櫃員打印個人賬戶回單,交單位負責人核對。核實後,初審櫃員簽字確認。初審櫃員在回單上加蓋公章,完成開戶。
不允許個人開立公積金賬戶,需要以公司名義申請開立公積金賬戶。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私營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存款。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職工住房建設的融資資金。員工退休時,本息余額壹次性支付,返還給員工本人。
單位註冊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加蓋公章的單位登記表;
6.單位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
7.單位經理的授權委托書應加蓋公章,並由法人簽字或蓋章。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的,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並自完成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