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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組織架構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公募基金由公募基金公司直接發行成立,面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受到證監會的監管。私募基金多數借助信托公司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發行,面向合格投資者私下募集資金,還有壹些陽光私募基金通過有限合夥、券商資管以及基金專戶等通道發行 投資門檻;公募基金的投資門檻為1000元,面向社會大眾募集;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為100萬元,面向高凈值客戶。 產品規模;公募基金單只基金的資產規模通常為幾億至幾百億元,股票池通常有幾十至幾百只股票。而陽光私募基金單只基金的資產規模僅有幾千萬至幾億元。 投資限制;公募基金在股票投資上受限較多,如持股最低倉位為6成,不能參與股指期貨對沖等。而陽光私募基金的倉位非常靈活,既可空倉也可滿倉,且可參與股票、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多種金融品種的投資。 費用;陽光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在收費的項目上類似,包括認購費、固定管理費、贖回費,只是陽光私募基金多收了壹項浮動管理費用。 流動性;公募基金每個交易日都可以進行贖回操作,資金通常為T+3個工作日到賬。而陽光私募基金只能在每月或每個季度的固定開放日進行贖回,資金在T+5至T+10個工作日到賬。 信息披露;證監會對於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非常嚴格,公募基金每個季度都要詳細地披露其投資組合,持倉比例等信息。而陽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較低,在投資過程中有著較強的保密性。 投研實力;公募基金公司具有幾十至幾百人的投研團隊為基金經理的投資做強大的後盾,而且有嚴格的投資流程與完整的風控制度。而陽光私募公司由於管理的資產規模較小,投研團隊只有幾人至幾十人不等。 收益風險特征;雖然公募行業與私募行業的基金都有著不同程度的業績分化,但從格上理財統計的行業平均業績來看,公募基金只有在大牛市中會跑贏私募基金,而私募基金在震蕩市與熊市中表現更加突出

法律客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訂立書面的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基金合同應當包括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不得使用報刊、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形式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基金。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財產應當設定為均等份額。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二十壹條

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單只規模超過1億元人民幣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超過50人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