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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人才計劃認定標準

國家領軍人才的認定標準

1.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名譽學部委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優秀專業技術人員;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碩士;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吳階平醫學獎;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醫大師;長江學者成就獎;

2.近5年來,獲得以下獎項者:

(1)國家自然科學獎壹等獎,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前3名;

(2)國家技術發明獎壹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3名;

(3)國家科技進步壹等獎前5名;

(4)國家教學成果獎前三名;

(5)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6)“全國有德有藝中青年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

(7)中國專利金獎前2名(需專利發明人和設計人);

(8)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創意人物金獎;

(9)孫的作品和論文獲得經濟科學獎。

3.近5年來,擔任過以下職務的人員: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副組長;項目(課題)組長,且項目(課題)已通過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項目負責人;

(3)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研究任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

(4)國家“863計劃”領域專題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召集人;

(5)國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究開發(實驗)中心主任;

(6)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7)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4.已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國人)”資助的項目負責人,完成了基金資助項目的研究,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通知;

5.近5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項目負責人完成了基金資助項目的研究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