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選拔辦法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主要項目申請、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
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
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
項目申請時間: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壹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9月1日-1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
3月20日-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
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