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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及其防範

防範地方財政風險成因的對策

"文本"

壹,地方財政風險的概念和類型

(壹)什麽是地方財政風險

簡單地說,地方財政風險是指地方財政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顯性和隱性風險,是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相應政府級財政領域各種矛盾的集中表現。

由於地方財政運行面臨的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政策環境總是在變化的,容易造成政府無力提供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所需的基本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及政府債務違約、拖欠公務員工資和養老金等問題。我國地方財政風險的特點是,下級政府的財政風險往往高於上級政府,西部地區的財政收支狀況比東部發達地區差。

(二)地方金融風險的類型

1.地方財政收入風險

地方財政收入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地方可支配收入與公共需求的差距日益擴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削弱了政府抗風險的能力。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增收緩慢,不僅缺乏穩定的財力作為基礎,而且財政收入來源單壹,結構簡單。壹些地方政府過於依賴當地幾家大型企業和公司的稅收,而另壹些地方政府則依賴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或自然條件形成的單壹稅源。

2.地方財政支出風險

地方財政支出風險是指地方財政因收入不足而部分喪失基本職能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壹些地方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工資、辦公經費、教育、衛生、農業、公檢法經費等法定支出不能按時足額撥付,影響政府職能的履行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3.地方政府赤字和債務風險

近年來,我國地方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部分國有企業的技術改造,大多依靠國有商業銀行、中央政府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這些債務資金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傾向,導致其支持的許多公共投資和生產投資項目經濟效益不理想,還貸任務落在地方財政身上。如果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的儲備,或者不能處理好償債與地方發展的矛盾,就會陷入長期的債務危機。

二,簡要分析地方財政風險的成因

(壹)現行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1.現行分稅制的不合理性

我國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十年後,財政與經濟、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之間的良性循環機制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壹些缺陷,導致地方財政收入不穩定等財政運行風險。主要表現為:各級政府事權和財權不統壹,支出範圍不明確,中央財權過於集中,地方可支配財力相對減少,地方政府沒有稅收立法權,不利於拓展財政管理領域。

2.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退稅既沒有考慮到各地區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的客觀差異,也缺乏合理的標準。結果,地區間的財政差距沒有縮小,反而擴大了。同時,專項補助制度也存在諸多問題,如各地區專項資金分配隨意、專項資金使用面廣、重點不突出、難以保證專款專用等。這些問題大大削弱了轉移支付在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和防範財政風險方面的作用。

(二)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的弱化導致支出的膨脹

在中國投資驅動型經濟增長模式的影響下,政府逐漸打破了“地方政府不得赤字”和“地方政府不得舉債”的規則,以發展經濟為借口削弱政府預算。然而,政府預算管理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約束的弱化縱容了財政支出的不斷膨脹,直接誘發了地方財政風險。

(三)政府的盲目融資導致金融風險程度的增加

債務資金雖然對地方經濟增長起到了推動作用,但也使地方政府背負了沈重的債務負擔。地方政府不經意的借貸和無力償還貸款很可能產生金融風險。我國地方政府的融資活動存在這樣的問題:政府在缺乏直接融資手段的情況下過度依賴借貸,沒有適合地方政府從事融資活動的法律規定,普遍缺乏相對獨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來協調和管理融資運作,難以科學規劃和有效控制融資總量。

三、政府的金融風險防範措施

克服地方財政困難,及時化解地方財政風險,對於防範我國整體財政風險,建立穩定均衡的地方乃至中央財政運行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本文在前面分析的基礎上,闡述了防範地方財政風險的改革建議。

(1)改革分稅制,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1.改革現行分稅制

鑒於我國的分稅制狀況,應重新調整各稅種在政府間的歸屬。目前,我國已將企業所得稅改為比例所得稅,也將個人所得稅調整為中央和地方所得稅。接下來要逐步建立以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城鄉維護建設稅為主體稅種的地方稅體系,最後納入房產稅。

2.改革現行的轉移支付制度。

各級政府稅收歸屬問題基本解決後,才有可能建立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具體的改善措施包括:

首先,科學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中央政府應該主要負責宏觀調控,地方政府應該負責大部分公共事務的管理。並根據各自的事權合理劃分支出範圍,使中央和地方的事權都由自己承擔,用制度化的手段確定中央和地方同事的權利。

第二,逐步建立根據客觀因素衡量標準收入和標準支出的轉移支付制度。這些因素包括:人口、面積等壹般因素,交通、資源等基礎設施因素,科教文衛服務水平、行政機構規模等社會發展因素,人均GDP等經濟發展因素,西部地區、民族地區等特殊因素。根據因素的影響程度確定轉移支付的數額。

第三,簡化轉移支付形式。將維護既得利益的各種調節方式簡化為單壹的“稅收返還”方式,然後逐步減少富裕地區的稅收返還增量,增加貧困地區的稅收返還增量。

第四,清理現有專項資金,改進分配方式。壹個完整的轉移支付制度不僅指均衡分配,還包括專項轉移支付。專項資金應合理劃分為中央負擔事務專項資金、中央委托事務專項資金、獎勵專項補助、區域發展或特殊政策目標專項補助、其他專項專項補助。

(二)完善政府預算活動,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預算體系。

1.采用標準的定期預算管理系統。

就我國而言,為了解決預算年度帶來的問題,可以調整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時間,或者采取跨年度預算的年度安排,使預算年度與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草案的時限相銜接。

2.改革預算科目設置制度。

根據建立我國復式預算制度的指導思想,預算科目的設置應盡可能體現復式預算的功能要求,基本框架應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財政投融資預算的預算結構。

3.改革預算審查制度

預算審批是壹項政策性、法律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目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草案只是壹種形式。因此,應建議各級人大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對預算草案進行實質性審查。

4.改革預算執行監督制度。

為了降低財政風險,必須對預算執行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形成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即強化財政監督、審計檢查和行政法律監督的職能。

(三)進壹步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要科學合理制定政府舉債中長期規劃,嚴格界定債務資金投資範圍。強化財政在地方政府債務融資中的主體地位,實行政府債務集中管理。對不屬於政府債務的企業貸款,財政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通過賦予地方政府適當的債權,實現地方債的公開透明。此外,應制定地方政府債務融資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管錢。

綜上所述,我國地方財政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控制不當,會造成經濟傷害和政治動蕩。因此,我們必須重視金融風險,努力構建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的具體措施。

“參考資料”

1.黃雲:《論我國地方財政風險的特征及防範》,《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2.田淑英:對我國金融風險的理性思考,《經濟研究參考》,2002年第2期。

3.張智超等:《金融風險》,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