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是對事故發生後不包括人身或車輛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很多兩輪、三輪摩托車其實都不買商業保險,更多的只是買強制保險。也就是說,如果事故發生後,對方有人員傷亡或者車輛受損,那麽車主可以以強制保險的形式向對方賠付。當然,如果是自己受傷和車損自己負責,只能自己承擔。交強險是指可以用來賠付對方車輛的損失,對自己車輛的損失不負責。
第三,試想壹下,如果國家不實行交強險條例,有多少家庭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壹大筆賠償。有的車主保險意識不夠,不能完全想買保險。如果不強制購買強制保險,很有可能發生事故後沒有多余的錢賠付對方,甚至破產。事實上,為了保障每壹位車主的權益,讓他們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有相應的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國家每年都會要求他們購買強制保險。
強制保險主要是賠對方的錢。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為:
(壹)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補償限額為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只有2000元,也就是說如果撞了對方車,最多撞豪車就慘了。強烈建議賣掉車輛,交20-50萬的商業險。畢竟有時候人家想打妳也是沒辦法。比如之前有個例子,壹輛摩托車往壹輛車上裝了五個人,造成四人死亡,1重傷。不要認為妳開得很好。我單位壹個司機看起來車技不錯,開車很安全,因為有壹次違章,但是壹輛摩托車撞了,車上死了四個人。而我方是次要責任,要承擔30%的責任,賠償35萬+65438+萬(精神損害賠償)。事故誰也說不準,所以第三方壹定不能少買,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