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和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組織局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局機關文件、保密、檔案、電子政務、教育宣傳、信息、接待等日常事務。,並指導市屬學校的保密、保密和文件管理工作;協調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關於教育的建議和提案;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辦公用品的采購。
(2)計劃財務部。
參與全市教育經費籌集和管理政策的制定;指導和監督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新機制經費的落實;參與全市各級學校收費標準的制定,負責市直學校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監督和統計;參與編制市級財政性教育經費預決算,編制和下達學校和直屬單位年度教育項目預算、市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其他教育經費分配方案;負責特殊教育經費的撥付和日常管理;負責國家和省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負責市級教育系統會計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經費收支管理,負責擬定基本建設資金分配方案和直屬學校、單位基本建設日常管理;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協助十堰市各級教育獎勵資金及其他教育獎勵資金的日常管理;負責籌集和管理本局的經費。
(3)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基礎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市普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計劃,參與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規劃和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組織編寫和申報地方教材,負責中小學教學用書管理,指導中小學信息化、圖書和教學設備建設;指導中小學各類特殊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學各類競賽;負責制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錄取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審核;負責對直屬初中、小學學生學籍和畢業證書的審核;指導全市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全市市級示範幼兒園、壹級幼兒園的評審,省級示範幼兒園的申報;指導全市民辦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基礎教育,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負責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學校設立的審核。
(4)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承擔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統籌管理;參與編制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起草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加強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培養專業教師;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管理、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審核;擬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性文件;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教材建設和教學儀器設備配置;承擔成人教育和青少年掃盲的宏觀指導工作;指導全市民辦中等職業教育。
(5)教師管理科(市語言文學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管理責任。組織和指導各級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協調中小學教師獎懲和師德建設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教育直屬人員、拔尖人才的推薦申報;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各類學校教師和中小學校長培訓;組織和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基地建設;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市級骨幹教師的選拔、推薦、培養和管理;組織實施名師工程和名校長工程規劃,指導中小學特級教師和學校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制定全市語言文字標準化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漢語拼音方案》,負責規範學校和社會用字用詞;組織培訓普通話教師和地方語言文字工作人員;協調和組織普通話水平培訓和測試;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體育衛生藝術部。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指導全市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起草學校體育、健康和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文件;負責全市性和團體性參加全省性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交流活動;指導高中學生的軍事訓練。
(7)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教師的招聘和教師交流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參與有關部門核定全市中小學人員編制標準;執行勞動工資政策,辦理市屬教育單位幹部職工的工資審核手續和退休審批;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直屬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指導學校和市直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承擔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承擔市教師獎勵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8)學生資助管理組。
承擔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政策;收集和掌握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提供政策咨詢服務;指導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兩免壹補”工作,審查制定市級義務教育階段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資金分配方案;實施中央彩票公益金資助高中貧困生制度,督促各高中以“三限生”收費收入的10%資助貧困生;指導各縣市區完成對中等職業學校的資助;負責辦理全市大學生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配合相關部門對各類資助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9)高校工作部(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高等學校的專業發展規劃和學科專業設置與建設規劃;負責市內高校和市屬高校的相關管理和聯絡工作;配合高校做好黨建和政治思想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和派遣工作;指導開展畢業生就業信息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中畢業生預征工作。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0)政策法規科。
負責教育改革研究和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法制工作;制定和貫徹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意見;承辦教育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全市學校安全工作並進行協調,指導學校各類突發安全事件的處置和數據發布;編制全市教育發展的長遠規劃;負責全市民辦高中、義務教育學校及相應學歷教育機構、文化教育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立、撤銷、更名、管理和調整的審批和審核。
(十壹)科技與對外合作交流司。
規劃和指導全市高等院校的科技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參與國家、省、市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指導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的開發和建設;指導全市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工作。
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工作;承擔中外合作辦學和外國文教專家、教師的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和漢語國際推廣的相關工作;引導本市自費出國留學。
(十二)市教育督導室。
根據國家有關教育督導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全市教育督導的相關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縣市教育督導工作;檢查、評估本級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執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組織督導評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青少年掃除文盲工作;組織對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市直及直屬單位學校相關幹部的管理。指導全市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政治安全工作;分析和預測學校的不穩定因素;宣傳貫徹上級關於防範和處置邪教組織的工作方針政策;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學校防範和處理邪教等組織問題的工作。負責市直中小學工會、市教育局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婦聯、* * *團委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審計部門)按有關規定設置。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的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教育投入資金和辦學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和審計。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