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要求如下:
1.企業必須連續經營3至5年,不要求有營業額和員工人數,但必須有會計交易和稅收征管記錄,且年營業額呈上升趨勢。
2.2~3年,學了800小時德語,拿了800小時證書。
3.申請人必須提供家庭生活的證明文件。
4.有固定住所(需要買房或租房);
5、納入德國養老保險體系。
擴展數據:
德國綠卡的待遇:
在子女就學方面,《辦法》規定“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相關政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辦理入學和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允許“綠卡”持有者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享受當地居民待遇。鑒於我國高等教育階段對外國留學生的入學要求更適用於外國人才子女,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對於參加社保,《辦法》明確“綠卡”可作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同時,體現“國民待遇”原則,明確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就業的“綠卡”持有人,也可以參加中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工作地繳存和使用,離開地區可以按照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者轉移手續”,即“綠卡”持有人在住房公積金方面享有與中國公民同等的待遇。
《辦法》還規定,持有“綠卡”的外國人在繳納所得稅、辦理金融業務、國內出差消費、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方面享受與中國公民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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