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職工在申請醫療互助保障時,如在保障期內更換工作單位,並繼續參加洛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仍可享受本活動待遇,直至保障期屆滿。洛陽市職工醫療互助保障申請書。
洛陽市職工醫療互助保障申請1凡洛陽市轄區內設立的有工會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其在職職工符合相關條件的,均可自願申請參加洛陽市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包括在職職工工會會員;18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職工;已參加洛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職工;按要求自願支付共同基金。
據悉,此次推出的職工醫療互助保障項目包括住院保障和門診重疾保障兩部分。每人每年交60元(個人交20元,單位或工會補助20元,地方總工會補助20元)即可獲得壹年的保障。
每位住院患者年最高保障65438+萬元,單次住院患者自付部分扣除三級醫院不同起付線後,按相應比例給予補助。按照納入職工醫保的26種門診重特大疾病,每人每年累計最高保障基金5000元,單次補助比例50%。
特別提醒,對於已參加互保的單位,本年度新增人員原則上在下壹個保障期續保時辦理。在保障期內退休的員工,在保障期滿前仍可享受本細則的待遇,但不再接受續保。保障期內更換工作單位並繼續參加洛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仍可享受本活動待遇,直至保障期滿。
職工跨保障年度結算時,新年度不再參加本次互保的,按照保障期天數與總天數的比例繳納保障金;保障期滿後按時續保的,待遇正常享受互助權益。
住院申請保障金應在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門診慢性病申請保障金,費用應在保障期內發生,最長六個月申請壹次(即申請六個月的互助保障金)。因不可抗力逾期申請的,根據其影響時間順延。
洛陽職工醫療互助保障申請:7月1日起,洛陽將正式開始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 *經濟”保障制度。
洛陽參保職工個人賬戶可以門診報銷,也可以父母老婆孩子用!在職員工壹年最高報銷1500元,退休員工壹年最高報銷2000元。
“門診救助”有兩層含義。
首先,該組織協調經濟。即將實施的“門診救助”最重要的變化是充分發揮統籌基金的* * *救助功能,對參保職工在定點服務機構醫保政策範圍內的普通門診費用進行報銷,使門診患者也能享受報銷待遇。
二是個人賬戶。實行“門診救助”後,參保職工的個人賬戶可供配偶、子女、父母使用,提高了個人賬戶的使用效率。
據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也將迎來壹個重要變化。參保職工個人賬戶費用除門診報銷和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外,還可用於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貼個人繳費。
洛陽市轄區內正常繳納保險費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均在“門診”範圍內。此次調整還將高血壓、糖尿病等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可以說,實行“門診救助”後,單位和個人無需再繳納新的費用,沈澱的個人賬戶資金在現有條件下被盤活,也提高了參保人員門診的整體待遇。
1.可享受“門診* * *救助”的親屬僅限於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親屬的參保地必須在洛陽。
2.雖然親屬可以* * *使用和* * *享受參保職工個人賬戶,但只用於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參保職工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也可用於上述親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參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個人繳費。
需要註意的是,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支出、體育健身或保健消費以及其他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支出。如* * *違反規定使用和* *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相關待遇,涉嫌違反醫療保險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對其行為進行處理。
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結轉和繼承。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個人賬戶結余資金可以轉移。出國定居、死亡或自願放棄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或繼承人可申請從參保人個人賬戶中壹次性支取。
洛陽職工醫療互助保障申請3門診報銷的標準和比例是多少?
門診統籌實行全省統壹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設施和醫用耗材目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分別為:
在職職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銷無免賠額,支付比例為55%。這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壹般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點、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
二級(含二級、縣級三級)及以下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報銷起付線20元/次,超過20元的支付比例為55%。這裏的二級醫療衛生機構壹般是指跨幾個社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區域醫院,壹般以縣、市、區醫院為主。
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報銷起付線40元/次,超過40元的支付比例為50%;三級醫療衛生機構是跨地區、跨省、跨市、跨全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醫院。
退休人員繳費比例比在職職工高10個百分點。
參保人與家庭醫生簽約後,在簽約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最高報銷比例可達70%。
起付標準按次設定,壹個自然日內在同壹定點醫療機構多次就醫結算只記錄壹次性起付標準。需要註意的是,壹個參保年度內基金支付限額為:職工1.500元/人,退休人員2000元/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由第三方承擔。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