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保人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符合系統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由參保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城鄉養老保險系統銜接函。不符合制度銜接措施要求的,應向參保人員說明原因。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自收到聯絡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參保人員相關信息並生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件4),發送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
(二)辦理資金劃撥手續;
(3)終止參保人在當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資金金額;
(2)錄入參保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信息;
(三)確定重復繳費的期限和金額,按規定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期間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含社會救助,下同);
(4)被保險人個人賬戶合並記錄;
(5)告知被保險人完成情況。
擴展數據:
參保人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實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並通知參保人退回。參保人返回後,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退還給他。
參保人不返還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從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扣除,扣除後的個人賬戶余額返還給本人。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抵扣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向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社保機構發送《重復協助抵扣養老保險待遇通知書》,通知其協助抵扣。
百度百科-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