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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20104號文件請示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65 438+00]4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務院第4號[201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08年四季度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壹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新建商品房成交面積大幅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進壹步加快,為提振信心、活躍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促進住房消費和投資,實現保增長、擴內需、惠民生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回暖,部分城市近期出現了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壹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1 .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1.加快中低價位、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對已批未建、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采取措施推進建設和上市,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要適當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住房供應範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供應。(2)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給,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1]。各地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機。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計劃,重點抓好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 * *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設規模,並分解納入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分地塊實施,明確各地住房區塊。房價高、上漲快、住房有效供給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和比例。要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審批效率。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土地供應計劃落實。第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第三,加強差別化信貸政策的實施。金融機構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同時,要嚴格管理二套房購房貸款,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機性購房需求。對已使用貸款購房並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住房的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嚴格按照風險設定貸款利率。(四)繼續實施差別化住房稅收政策。要嚴格執行國家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和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要加快研究和完善住房稅收政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三。加強風險防範和市場監管(五)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進壹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體系,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嚴格執行信貸標準。要嚴格落實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向不符合信貸政策要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要加強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測,防止信貸資金非法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沖擊我國市場。(6)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囤地囤房、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安居工程特別是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收取土地出讓價款,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閑置土地查處,嚴厲查處違法用地、囤積居奇和投機倒把行為。物價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價格欺詐、哄擡房價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稅務機關要進壹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稅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國資監管部門要進壹步規範大型國有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七)進壹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各地要綜合考慮地價、地價款支付、合同約定開發期限、企業閑置土地等因素,合理確定供地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辦法。對拖欠土地價款和違反合同的單位和個人,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嚴格控制商品房項目單筆土地出讓面積。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最小套數,不得層層、分單位辦理預售許可。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壹次性公示全部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銷售。進壹步建立完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8)加強市場監測。地方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提出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的措施和辦法。有關部門要及時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穩定市場預期。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九)力爭到2012年底,基本解決1540萬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新建、改建和政府購買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努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加快建設限價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繼續推進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同時,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適當增加試點戶數。(十)中央財政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適當提高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建設補助標準,改進和完善中央補助資金發放方式,調動地方積極性,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資金落實。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提供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計劃、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示。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責任(十壹)進壹步完善和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和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各地要結合本地房地產市場實際,認真落實差別化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抓緊清理糾正越權減免稅等與中央調控要求不符的規定。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房地產,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抑制投機性投資購房、增加有效供給和完善相關政策的原則,加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力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重點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地區和城市進行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加大對市縣工作的指導力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