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逐步規範我縣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切實減輕農村五保戶、生活困難殘疾人和貧困戶大病患者的醫療負擔,逐步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根據《阿壩州農村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醫療救助,是指政府在農村開展的壹項專項救助行為,旨在對農村五保戶、生活困難的殘疾人、貧困戶患大病或危重病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時給予醫療費用救助。
農村醫療救助的三個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
第二,急需救助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專款專用的原則;
5.動態管理原則。
四是農村醫療救助水平要與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完善農村醫療救助體系。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設立X縣農村醫療救助管理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領導、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工作;
制定、修訂和完善我縣農村醫療救助管理辦法;
負責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並向縣政府和上級部門請示和匯報;
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負責審批基金預算和決算;
負責對醫療救助、醫療質量和醫療救助對象服務進行監督,組織工作調研、經驗交流、檢查評估等。
六縣農村醫療救助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本縣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日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
其主要職責:制定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救助基金的管理辦法、資金籌集和編制;建立健全農村醫療救助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農村醫療救助工作。
第三章農村醫療救助的範圍和對象
第七條農村醫療救助範圍為我縣農村戶籍人口。
救助對象是指經鄉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縣民政局批準的農村五保戶、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和農村貧困戶家庭成員。
第四章資金籌集和管理
第八,建立X縣農村醫療救助基金。該基金通過各級財政撥款和社會各界自願捐款籌集。主要來源是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縣財政預算安排、社會各界自願捐贈、彩票公益金和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等支持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按規定可用於農村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第九條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用於補助救助對象的壹次性農村醫療救助費用,補助救助對象的大病醫療費用,治療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傳染病。
第十條農村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縣級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用賬戶,用於資金的籌集、撥付和支付。縣民政局設立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專用賬戶,辦理資金的發放、支付和分配。
第十壹條經縣民政部門批準,由縣財政按時將醫療救助資金撥付到民政部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用賬戶,由縣民政部門支付給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分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五章打撈物體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農村醫療救助對象申請程序:申請人(戶主)向當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縣民政局審批,確定為農村醫療救助對象。,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