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進站
壹、驗收依據
上海市博士後管理實施辦法(滬發〔2007〕239號)
二、驗收條件
1,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
2.學習成績優秀,身體健康;
3.四十歲以下。
三、申請材料
1,進站申請表;
2.專家(包括其博士生導師或外籍導師及科研項目負責人)的推薦信;
3、站審核表(註明當前身份,相關單位出具的同意脫產博士後證明)
4、移動站站單位學術部門考核表;
5、中國人民* * *和中國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書(由留學回國人員提供);
6、研究項目審批表、研究項目指導小組評估意見表、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企業博士後);
7、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尚未經學位授予部門認證);
8.博士後身份證明復印件;
9.博士後戶籍證明,上海戶籍接收單位出具的擬錄用同意證明(具體地址和當地派出所)
四、進站程序
1,我申請。申請人通過全國博士後互動網上辦公系統向相關設站單位提出申請,網上打印博士後申請表等材料;
2.由招聘單位審查。招聘單位應簽署《單位批準意見表》,並將相關申請材料報市博士後工作辦公室。
3、上海市博士後辦公室審批。(1)出具批準做博士後的文件;(2)出具博士後申報戶口的證明函;
動詞 (verb的縮寫)接受地點
上海市人事局業務受理中心,高安路21號
聯系人:宋笑妍電話:24022819。
博士後退出
壹、驗收依據
上海市博士後管理實施辦法(滬發〔2007〕239號)
二、城市外埠人員
1.通過全國博士後互動在線辦公系統填寫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2、到期業務考核表、到期審批表;
3.獲得中國博士後基金和上海市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科研資助的博士後,需填寫科研總結報告和基金使用表;
4.接受單位人事部門的接收函(出國工作需提供出國邀請函)。
三、外省市出滬人員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2、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試點省市人事部門的落戶介紹信、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
除上述材料外,本市或外省市博士後來上海工作(或出國工作)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戶籍受理單位出具的意向落戶證明(具體地址和當地派出所)
2.博士後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3.其他支持材料
四、上海市博士後審批辦公室
1,開具外派介紹信;
2.出具申報賬戶的證明函;
3、發放調動人員登記表。
動詞 (verb的縮寫)接受地點
上海市人事局業務受理中心,高安路21號
聯系人:宋笑妍電話:2402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