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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承接QFII需要哪些程序?

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了相關實施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

境外投資者、托管銀行、證券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壹步做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試點工作,現就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基金管理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5年以上,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於50億美元;

(二)保險公司:成立五年以上,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持有不少於五十億美元的證券資產;

(三)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30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少於6543.8+0億美元,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於6543.8+0億美元;

(四)商業銀行: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總資產在世界前100名以內,管理的證券資產不低於100億美元;

(5)其他機構投資者(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會、捐贈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資管理公司等。):成立五年以上,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管理或者持有的證券資產不少於五十億美元。

二、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壹)申請表(附件1);

(二)主要負責人員的基本情況(附件2);

(三)投資計劃;

(四)資金來源說明;

(五)最近三年是否受到監管部門重大處罰的聲明;

(六)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核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8)公司章程(復印件);

(九)與托管人簽訂的托管協議草案;

(十)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十壹)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文件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簽署(法定代表人是指經申請人董事會授權或根據申請人章程或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授權的自然人,如董事長或首席執行官等。),並應向其授權代表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和第壹款第(六)、(七)、(八)項規定的文件,必須經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認可的公證機構或者律師公證,或者經中國人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第壹款第(三)、(四)、(五)項規定的文件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申請人應在人民幣專用賬戶開立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正式托管協議。

三、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長期有效,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中國證監會依法註銷其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的除外。

四、申請合格投資者托管人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壹)申請表(附件3);

(二)托管人資格申請書(須加蓋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

(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申請人獲準開展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的批復(復印件);

(四)金融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

(五)實收資本證明文件;

(六)境內托管部門的基本情況(包括人員配備、安全措施等。);

(七)托管業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托管業務管理辦法、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員工行為規範、會計核算方法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等。);

(八)具有高效、快速、安全、可靠的技術系統的說明及相關證明;

(九)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合格投資者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更換:

(壹)合格投資者有充分理由相信更換托管人更符合其利益;

(2)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確定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托管人職責。

新托管人和原托管人應當在原托管人辭職後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6.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其托管人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公司)申請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申請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人民幣專用賬戶壹壹對應。

合格投資者應當按照中國結算公司的業務規則開立和使用證券賬戶,並對其開立的證券賬戶負責管理。

七、合格投資者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開立證券賬戶。為向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應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合格投資者應按要求報告股權所有人在名義持有人賬戶中的投資情況(附件4)。

8.合格投資者申請為公募基金、保險資金、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政府投資基金等長期資金開立證券賬戶時,賬戶名稱可以設置為“合格投資者+基金(或保險資金等。)".賬戶資產歸“基金(保險資金等。)”並獨立於合格投資者和托管人。

九、合格投資者可以在批準的投資額度內投資下列人民幣金融工具:

(壹)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

(三)證券投資基金。

(四)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權證。

(五)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投資者可以參與新股、可轉債、增發和配股的認購。

十、外國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應遵循以下持股比例限制:

(壹)單壹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65,438+00%;

(二)所有外國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0%。

根據《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外國投資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1.外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通過合格投資者向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內容。合格投資者有義務確保其名下的境外投資者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12.合格投資者可以自行行使股東權利,也可以委托托管人、境內證券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或者其名下的境外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

十三。合格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當向上市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壹)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二)證券賬戶卡原件或復印件;

(三)特定權利行使人的身份證明;

(四)合格投資者授權他人行使股東權利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供授權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合格投資者授權其名下境外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合格投資者授權代表簽署的持股聲明書)。

十四、合格投資者作為名義持有人,可以根據其名下境外投資者持有的股份進行部分或部分投票。

十五、每個合格投資者可以委托三家境內證券公司分別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

十六、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