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或個人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捐贈是指沒有索求地把有價值的東西給予別人。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捐贈時,應在提供捐贈或作出無條件捐贈承諾的期間確認為費用,並同時減少資產或增加負債,其具體處理主要取決於利益給予的形式。
捐贈流程:
1、基金會與捐贈方建立聯系,雙方就捐贈內容、捐贈對象、捐贈用途等方面的問題進行前期溝通與咨詢,達成捐贈***識;
2、基金會根據捐贈方意願,制定捐贈函或捐贈協議,起草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3、雙方代表簽署捐贈函或捐贈協議(壹式四份),必要時舉辦捐贈儀式;
4、捐贈方依照協議實施捐贈,基金會收到後及時在基金會官網公示,並出具捐贈票據、捐贈證書等。資金捐贈:資金到帳後,根據捐贈資金的貨幣種類、實際金額開具捐贈專用票據。實物捐贈:捐贈物到達基金會後,基金會會根據捐贈方提供的貨物發票,開具捐贈專用發票;捐贈方無法出具貨物發票的,基金會將通過評估機構對捐贈物進行價值評估,無需評估的捐贈物由基金會自行按公允價格進行評估,以評估金額向捐贈人開具專業票據。其他捐贈,如股權、債券、有價證券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5、基金會按照捐贈用途專項分類管理,設立財務專項賬戶,專款專用;
6、基金會定期檢查、監督捐贈資金使用及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向捐贈方提供反饋信息,並在網站或其他媒體發布項目執行情況。
綜上所述,企業和個人如果是通過公益性組織進行捐贈的,要註意公益性組織是否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企業、個人通過未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捐贈的支出,除特殊規定外,均不可在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公益性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有效期為三年。納稅人在進行捐贈時,要註意判斷公益性社會組織的稅前扣除資格是否在有效期內。
法律依據:
《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第壹條
企業或個人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五條
對於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