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和辦理房產證時,壹並開具維修資金發票。如果遺失或未發放,業主可持身份證原件以及房產證原件到附近的維修基金辦理窗口領取專項維修基金票據。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層為20元/平方米收取,具體以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
綜上所述維修基金是與物業內業主***同擁有,業主按照比例繳納費用有權享用基金所有使用權,但是不能業主本人自行向銀行提取個人所繳納的基金部分費用。同時維修基金與房屋是相互結合的、***同存在的,不予銷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壹律不準開具發票。
第三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
對根據稅收管理需要,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具發票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省際毗鄰市縣之間是否允許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具發票,由有關省級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