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由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EC)、機械工程師學會(IME)、造船工程師學會(INA)與鋼鐵協會(ISI)***同發起成立英國工程標準委員會(ESC或 BESC),並於同年 4月 26日在倫敦召開第壹次會議。這是世界上第壹個全國性標準化機構,它的誕生標誌著人類的標準化活動進入壹個新的發展階段。 1902年電氣工教師學會(IEE)加入該委員會,英國政府開始給予財政支持。 1902年 6月又設立標準化總委員會及壹系列專門委員會。總委員會的任務是在英聯邦各國及其他壹些國家籌建標準化地方委員會。這種地方委員會曾在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秘魯、烏拉圭等國相繼成立。專門委員會的任務是制定技術規格,如電機用異型鋼材、鋼軌、造船及鐵路用金屬材料等標準。 1918年,標準化總委員會改名為英國工程標準協會(BE-SA)。1929年 BESA被授予皇家憲章。頒發皇家憲章,是英國政府對某些自願性、公益性組織予以特殊承認並賦予特殊地位的壹種古老方法。直到今天,皇家憲章仍然是英國標準學會至高無上的榮譽。 1931年頒布補充憲章,協會改用現名(BSI)。
皇家憲章規定:英國標準學會的宗旨是協調生產者與用戶之間關系,解決供與求矛盾,改進生產技術和原材料,實現標準化和簡化,避免時間和材料的浪費;根據需要和可能,制定和修訂英國標準,並促進其貫徹執行;以學會名義,對各種標誌進行登記,並頒發許可證;必要時采取各種措施,保護學會的宗旨和利益。
BSI組織機構包括全體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理事會、標準委員會和技術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是 BS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 BSI的政策,但需要取得捐款會員的最後認可。執委會由政府部門、私營企業、國有企業、專業學會和勞工組織的代表組成,設主席人,副主席 5人。下設電工技術、自動化與信息技術、建築與土木工程、化學與衛生、技術裝備、綜合技術等6個理事會,以及若幹個委員會。 BSI有工作人員 1 200余人,設標準部、測試部、質量保證部、市場部、公***事務部等業務部門。標準部是標準化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機構。
BSI每三年制定壹次標準化工作計劃,每年選行壹次調整,並制定出年度實施計劃。與6個理事會相對應,標準部下設;個標準處,分別承擔 6個理事會的秘書處工作。理事會下設標準委員會,標準委員會下設技術委員會(TC),技術委員會可設立分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1998年***有3 000多個TC和SC。H.亨普斯特德檢驗所是隸屬於測試部的檢驗測試中心,成立於1959年。下設化學、物理、電工、機械、光學等10多個實驗室。最初只承擔摩托車安全頭盔的檢驗工作,隨著服務範圍的逐年擴大,目前已成為英國規模最大、經營範圍最廣的獨立檢驗機構。該中心所承擔的檢測任務,30%來自 BSI質量保證部,其余來自外單位和國外的委托。質量保證部負責合格評定、認證審核以及BSI風箏標誌、安全標誌和企業註冊標誌簽發工作。市場部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政府為英國出口商調研歐洲和世界市場情況,向出口商提供國外標準、技術法規和認證制度等方面的技術咨詢服務,承擔BS標準的出版發行工作。 BSI於 1966年成立了世界上第壹個出口商技術服務部(THE)。
1903年 3月,英國制定了世界上第壹個國家標準--英國標準規格(BSS)'軋鋼斷面",將結構鋼截面尺寸由 175個減至 113個,將鋼軌規格由 75個減至 5個,估計每年可節約 100萬英鎊。到了 1914年,英國鋼鐵標準規格在英國海軍部、勞氏船級社、印度鐵路得到了廣泛采用。 1914年至 1918年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標準化的最大貢獻是制定了壹批飛機材料標準。戰爭即將結束時,溫斯頓·丘吉爾在壹次會議上指出:"對飛機材料進行如此深刻的標準化,說明了這樣壹條真理,即它們不僅在戰爭年代,而且在戰爭結束之後,都應當予以重視"。截至 1998年底, BSI已經制定發布了 13 700多個標準,其中包括通用標準、實用規程、汽車專業標準、船舶專業標準、航天專業標準、發展草案、公布文獻、手冊、教育出版物等。朋標準廣泛應用於所有專業領域,可以作為仲裁的依據,也可以作為技術條件的根據。在政府部門制定的技術法規和法令中,大量引用了 BS標準。 1982年 11月 24日,英國政府與BSI簽訂了《聯合王國政府和英國標準學會標準備忘錄》。其中規定,政府各部門今後將不再制定標準,壹律采用 BSI制定的英國國家標準( BS);政府參加 BSI各種技術委員會的代表將以政府發言人身份出席會議。特別是在政府采購和技術立法活動中直接引用BS標準。
近代的產品認證制度最早出現在英國。 1903年英國制造商們開始在符合尺寸標準的鋼軌上使用世界上第壹個認證標誌--BS風箏標誌。 1919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商標法》,規定經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方可使用風箏標誌。 1921年成立英國標誌委員會,負責管理風箏標誌的發放和使用, 1922年開始對各類產品的標誌實行註冊。 1926年英國標誌委員會向英國電氣總公司頒發了第壹個《風箏標誌使用許可證》。 1975年開始在家用電器及其他安全設備和產品上使用 BSI安全標誌。目前已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風箏標誌和安全標誌。
BSI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歐洲電信標準學會(ETSI)創始成員之壹, 並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承擔TC/SC技術秘書處數量和資助額計算。BSI在ISO中的貢獻率為17%,僅次於德國DIN(19%)居第二位;在CEN/CENELEC中的貢獻率為21%,居第三位(德國DIN為28%,法國AFNOR為22%)。根據1978年11月15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第二條規定,英國標準學會同中國標準化協會於1980年4月19日在北京簽訂了《中國標準化協會和英國標準學會合作協議》。雙方開始了有益的合作。
外貿合同中的風險規避
在簽定外貿合同過程中,買賣雙方部都有可能有意無意地在合同中明顯設置戍隱含許多“風險條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風險條款”,有效地規避風險,就成為買賣雙方在簽定合同時須慎之又慎的關鍵所在。
下面先舉兩個例子:
實例壹:
1994年,某省糧明化工廠利用加拿大政府貸款通過藍天公司分批從該國王牌公司引進280萬美元的化工設備,在商訂合同時,精明化工廠為協調配套設備資金及建設情況,在合同裝運條款中加列了“賣方在裝運前內通知買方,並取得買方的同意,方可進行裝過”的條款。賣方對此無異議,並如期簽定了合同,日後,賣方按合同變求開始備貨,在首批貨物中,30%為外購貨,70%為自己生產的產品。完成備貨後,王牌公司向藍天公司發出裝運通知,但是,精明化工廠以配套資金沒有到位,附屬設施沒法開工為由,拒絕賣方發貨。
後經多次協商,精明化工廠同意在王牌公司同意支忖每年2萬美元倉儲費的前提下,接受第壹批貨物。鑒於當時當地化工市場的情況,為避免損失,精明化工廠不再同意接受後幾批的貨物。最後,該合同以精明化工廠另外找到新的買家,才得以繼續執行。
案例二:
1990年,某地壹進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壹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規定:品質為適銷品質,以98%的純度為標準,雜質小於2%,運輸方式為海運,支付方式采用遠期匯票承兌交單,以給予對方壹定的資金融通。合同生效後兩個月貨到買力,對方以當地的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質量比原訂規定低,黃曲黴菌累超標為由,拒收拾物。經查實,原貨物品質不妨礙其銷售,對方違約主要是由於當時市場價格下跌。後經多次商談,我方以降價30%完成合同。
從上述兩個案例中不難看出。有的合理巧妙地利用了“風險條款”,有效地保護了自己的利益;有的明知風險條款的存在,但為促成交易成功,同時對風險估計不足,也存有僥幸心理,而輕易跳進對方埋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住“風險條款”,才能把握住商機,在商戰中立於不敗之地。案例壹中,“經買方同意賣方方可裝運”的條款屬於“風險條款”。但作為買方,在該條款訂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觀原因。確為協調各部分資金及工程建設情況,也被賣方接受。隨時間的推移。在市場出現不利的情況下,該條款又使買方成功地減少了倉儲費,推遲了合同執行時間,順利地轉賣給其他客戶,從而規避、轉移了風險,收到了當初沒有預想到的結果。由此可見,合理巧妙地利用風險條款對於保護壹方利益既是可行的又是有效的。但該案例也慕露出買方的壹些問題:壹是買方前期調查不深入,市場預測不準,造成該頂貸款合同沒成功。二是在壹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自己的信譽,為以後的貿易帶來了負面影響。相反,作為賣方,當初接受該條款時,並沒有充分考慮該條款的風險及對自己的不利後果。在合同實施時,也沒有適時把握這條款,只把它作為貿易合同中壹般的裝運通知條款來看待,事前沒有征得買方同意就開始備貨,直到裝運前才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拒收貨物,最後不得不自食惡果,承擔倉儲費及長時間占壓資金的損失。
案例二中,支付方式、品質條款,對於出口方來講均存在很大的風險性。品質方面,雖考慮到了農產品的品質在備貨時很難準確把握,用“適銷品質”來補充,但沒有采用品質增減價條款具體地說明在品質出現不同程度的不符時的處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黃曲黴菌的特點,長時間的運輸更加快其增長速度。對於這種可以預料但難以避免的狀況,在品質條款中沒有任何說明。這些都給對方拒收貨物提供了機會。在支付方式上,遠期匯票兌交單,貨到付款,雖是我國對南美貿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這種方式過於註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風險性極大,特別容易被對方惡意利用。在市場形勢對其有利的情況下,往往都是以其它條款為由或拒收貨物,或大幅度壓價。該案便屬典型的惡君利用“風險條款”的例子。
如何規避風防
國際貿易合同商談中,條款的訂立會直接影響到買賣雙方的利益,在具體貿易中,應盡量避免易產生糾紛的“風險條款”。合理把握條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是簽訂合同成敗的關鍵。具體應註意以下幾點:
1.選擇好貿易夥伴。誠實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礎,加強資信調查是確定交易夥伴的重要方法。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貿易對象的道德、貿易經驗等,特別是貿易夥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
2.嚴格審查,把握好合同條款。實事求是地訂立合同,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
3.嚴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與條款不符的風險發生,不給對方以可乘之機。
4.適時地轉嫁風險。對於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容,利用合同將其潛在的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運輸的問題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
5.充分利用完善的國際貿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移走。
壹個軟條款帶來4萬美金的損失
信用證中的軟條款指主動權掌握在開證申請人手中;受益人無法控制的條款,或意思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條款。因難以滿足這種條款,往往會給受益人支全收匯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和風險。以下案例中的壹個軟條款使我方出口公司損失了四萬美金。
新加坡某銀行曾給中行開出過壹份金額為USD382500.00的信用證。關於提單的NOTLFY PARTY有如下條款: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LATER BY MEANS 0F L /CAMENDMENT THROUGH OPENING BANK UPON INSTRUGTIONS FROM THE APPLICANT。但是,開證行遲遲不發信用證修改指定提單的被通知人,為避免信用證過期,我方公司無奈只好在信用證修改之前交單,並在提單的NOTIY PARTY-欄打上了APPL1CANT的名字。出單後開證行拒付。拒付原因桂: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AMEND-MENT HAS NOT BEEN EFFECTED意指L/C修改還未發出,B/L便顯示了NOTIFY PARTY。中行雖多次反駁,幾次電報電話來往,但開證行始終堅持不符點成立。並認為在修改未到的情況下不能交單議付。最後開證行來電稱申請人要求降價四萬美金才肯贖單,否則便要退貨。我方公司迫於各方面壓力不礙不接受了對方要求,以損失四萬美金為代價了結此事。
出單前,中行曾就修改信用證的問題征詢過公司的意見,並提示了其中蘊含的風險,但公司因急於發貨堅持交單議忖。我方公司稱這個問題在出單前已與申請人談妥,對方同意賅單,沒想到出單後對方變卦,以退貨相威脅伺機壓階。可見口頭的商業信用是靠不住的,只有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正點交單才是收款的最佳保證。對於信用證中的軟條款能落實的應盡快落實,不能落實的應及早刪除,否則不要輕易發貨。我行就這個軟條款問題曾請教過新加坡國際商會的有關專家。該專家認為開證行的拒付雖然有些無理,但也有其辯詞,如果打起官司,我方公司很可能得不償失。
外匯及外匯風險
壹、 外匯的概念
外匯的概念具有雙重含義,即有動態和靜態之分。
外匯的動態概概論念,是指把壹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加外壹個國家的貨幣,借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壹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它是國際間匯兌(Foreign Exchange)的簡稱。
外匯的靜態概念,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解釋為:"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組織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按照我國1997年1月修正頒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壹) 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二) 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公司債券、股票等;
(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四) 特別提款僅、歐洲貨幣單位;
(五) 其他外匯資產。
人們通常所說的外匯,壹般都是就其靜態意義而言。
二、 外匯的分類
外匯有多種分類法,按其能否自由兌換,可分為自由和記帳外匯;
按其來源和用途,可分為貿易外匯和非貿易外匯;
按其買賣的交交割期,可分為即期外匯和遠期外匯。
在我國外匯銀行業務中,還經常要區分外匯現匯和現鈔。 外幣現鈔是指外國鈔票、鑄幣。外幣現鈔主要由境外攜入。 外幣現匯是指其實體在貨幣發行國本土銀行的存款帳戶中的自由外匯。
所謂自由外匯,是指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結算中廣泛使用,在國際上可以得到嘗會,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
外匯現匯主要由境外匯入,或由境外攜入、寄入的外幣票據,經銀行托收,收妥後存入。 各種外匯的標的物,壹般只有轉化為貨幣發行國本土的銀行的存款帳戶中的存款貨幣,即現匯後,才能進行實際上的對外國際結算。 外國鈔票不壹定都是外匯。外國鈔票是否稱為外匯,首先要看它能否自由兌換,或者說這種鈔票能否重新回流到它的國家,而且可以不受限制地存入該國的壹秀商業銀行的普通帳戶上去。在其需要時可以任意轉帳,才能稱之為外匯。
三、 外匯的作用
(壹) 促進國際間的經濟、貿易的發展。用外匯清償國際間的債權債務,不僅能節省運送現金的費用,降低風險,縮短支付時間,加速資金周轉,更重要的,是運用這種信用工具,可以擴大國際間的信用交往,拓寬融資渠道,促進國際經貿的發展。
(二) 調劑國際間資金余缺。世界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了資金配置不平衡。有的國家資金相對過剩,有的國家資金嚴重短缺的,客觀上存在著調劑資金余缺的必要。而外匯充當國際間的支付手段,通過國際信貸和投資途徑,可以調劑資金余缺促進各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三) 外匯是壹個國家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清償國際債務的主要支付手段。它跟國家黃金儲備壹樣,作為國家儲備資產,壹旦國際收支發生逆差時可以用來清償債務。
外匯風險
壹個組織、經濟實體或個人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債權、權益)與負債(債務、義務),因外匯匯率波動而引起其價值上漲或下降的可能即為外匯風險(Foreign Exchage Exposure);對具有外幣資產與負債的關系人來講,外匯風險可能具有兩個結果:或是獲得利益(Gain);或是遭受損失(Loss)。
壹個國際企業組織的全部活動中,即在它的經營活動過程、結果、預期經營收益中,都存在著由於外匯匯率變化而引起的外匯風險。在經營活動中的風險為交易風險(Transaction Exposure),在經營活動結果中的風險為會計風險(Accounting Exposure預期經營收益的風險為經濟風險(Economic Exp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