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
1.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得到幫助和補償;
2、社會保險水平應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3、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4、職工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疾病和傷害;
(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生育能力。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後30天內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投訴。但員工需要承擔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部分保費,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保費由公司支付。
社會保障的好處是:
1.顧名思義,社會保險是由國家法律和政府法令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在因病、老、死、傷、殘、失業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能夠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
2.從經濟效益來看,參加了社會保險,就意味著受益了。退休後的生活有可靠保障,付出越多,享受越多。
3.從社會環境來看,中國已經形成了加強社會保險制度的大氣候。從國務院到省政府相繼出臺“四案壹規”,明文規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必須參加,因此參加社會保險勢在必行。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經濟體制的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