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型基金
成長型基金是指追求基金資產長期增值而投資於信用度較高、有長期成長前景的公司股票或長期盈余的基金。
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與資本公積不同,盈余公積是從凈利潤中取得的,而資本公積的形成有其特定的來源,與企業的凈利潤無關。
盈余公積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現行制度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壹般盈余公積又分為兩種:壹是法定盈余公積。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是公司制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有三條:壹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後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二是用以後年度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未彌補虧損用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余公積數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壹種限制。提取盈余公積本身就屬於利潤分配的壹部分,提取盈余公積相對應的資金,壹經提取形成盈余公積後,在壹般的情況下不得用於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盈余公積的用途,並不是指其實際占用形態,提取盈余公積也並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過程中抽出。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無論是用於彌補虧損,還是用於轉增資本,只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轉換。如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實際是減少盈余公積留存的數額,以此抵補未彌補虧損的數額,並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企業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也只是減少盈余公積結存的數額,同時增加企業股本的數額,並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至於企業盈余公積的結存數,實際上只表現為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壹個組成部分,表明企業資金的壹個來源而已,其形成的資產可能表現為壹定的貨幣資金,也可能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