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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燕的城市搬遷什麽時候開始?

法律分析:具體時間未確定。時間壹旦確定,就會公布。拆遷的流程是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出拆除通知;選擇和確定評估機構;家庭調查;評價結果的公示;發布並交付評估報告;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支付並獲得補償;拆除房屋。以下是詳細介紹:

1.談判前和現場調查:

比如有壹個拆遷項目需要評估公司來做,或者是招標,或者是直接委托評估機構。首先要了解大致情況,包括去現場進行前期調查,了解評估的範圍和對象。

2.簽署評估合同:

然後制定工作計劃。壹個評估公司要參與房屋拆遷,就要談收費的問題。國家有評估收費的指導性標準,也是參考市場情況來討論的。委托雙方簽訂評估委托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